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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篇1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

  按《河北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学院党、政、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召开本次教代会方案,并呈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

  方案的内容:

  1.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大会的主要议程;

  3.教职工代表的组成、名额及产生办法;

  4.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及名额;

  5.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

  6.大会会期及召开的日期;

  7.其它事项。

  二、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组成。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是以出席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基础,根据本学院教职工人数,增选一部分学院教代会的代表(注: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同时是学院教代会的代表;而增选的一部分代表只作为学院教代会的代表)。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学院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总人数(含学校教代会代表)按下列比例产生:

  教职工在50—100人,按40—3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在101—200人,按35—25%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在200人以上,按25—20%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不足50人,一般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以系、教研室或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可由出席校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主持进行。

  (2)根据各系、教研室或科室的教职工人数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应含出席校教代会的代表)。

  (3)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通过民主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再经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也可由教职工直接提名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需要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以上,方能当选。

  (4)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小组,并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2.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学院的各项改革;

  (3)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4)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突出一、两个问题。

  四、征集提案工作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内容

  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改革,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1)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2)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3.征集提案程序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提案,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印发提案表进行征集。

  五、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1.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一般按代表总人数的10%至20%确定。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学院党、政、工共同协商,并在征求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主席团人选建议

  名单须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3.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六、起草大会文件材料

  1.开幕词;

  2.领导讲话;

  3.院长工作报告;

  4.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文本;

  ——学院发展规划

  ——学院财务工作

  ——各项改革方案

  ——规章、条例、制度等方案和说明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七、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安排大会日程。大会日程即大会自始至终每项活动的时间顺序安排,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如:

  日期时间活动

  方式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地点

  2.拟定大会议程。分大会预备会议和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议程——

  (1)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议程——

  1.致开幕词;

  2.上级领导讲话;

  3.院长作工作报告;

  4.学院行政作有关专题报告;

  5.分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6.分工会(或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

  7.大会有关选举工作;

  8.通过大会决议、决定;

  9.其他。

  八、向学校党、政、工发出邀请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2.预备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来安排。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3.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第(七)项中的“预备会议议程”来安排。

  4.预备会议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3.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还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4.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定。

  5.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除开幕式应先唱(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闭幕式最后唱(奏)歌曲(自定)外,其它会议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中的第(七)项的“正式会议议程”来安排。

  6.正式会议表决形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

  1.在正式会议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应根据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应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要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其余主席团会议是在大会进行过程中召开。

  2.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可由分工会主席或者主席团推选某一成员主持。

  3.主席团主要职责及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四、代表团(组)会议

  1.代表团(组)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

  2.代表团(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题,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如代表人数比较少而没有组建代表团(组)时,可以全体代表一起或者临时划分几个小组进行讨论和活动。

  第三阶段、会后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总结、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可用文字或口头向学校党委、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情况。

  二、组织代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1.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次代表大会情况,大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带领教职工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和所提出的任务;

  3.听取了解教职工对代表大会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提案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1.办理提案工作由学院行政和分工会负责进行。

  2.落实提案程序

  (1)学院行政是提案的主要落实者。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经审核整理、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

  (2)收到提案后,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要做到“四定”,即定落实单位、定承办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3)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即“四定”)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转院工会或提案小组,再通知给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说明原因,同时退回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并转提案人。

  (4)学院行政领导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3.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

  (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

  (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五)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

  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

  (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篇3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

  提案征集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在员工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员工明确提案的意义和要求,统一将比较集中的意见和问题反映给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由他们作为意见的传递人按照提案的规范和要求写出提案。企业现行的是厂长负责制,团结依靠服务于广大员工是办厂的宗旨,所以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献计献策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宣传动员工作做到位了,提案的质量、层次才能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

  二、层层把关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基础

  提案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关系到员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按照提案的要求层层把关。一是矿(大队)级工会要把好第一道关,提案上交后,从内容到格式要审核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提案马上提醒本人进行修改;二是厂(分公司)工会要把好第二道关,对每份提案进行检查并分类编号和登记:三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把好第三道关,对上交的提案仍要逐项检查,然后召开会议确定是否立案。

  三、认真处理各项提案的交接、转承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

  因为每份提案都包含着广大员工参政议政的热情,包含着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每一份提案,及时送达分公司领导和职能部室,确定好回复时间、督促并及时收回回复意见,不能因故拖延或对提案处理敷衍了事。分公司在处理提案的交接、转承过程中,坚持凡提交分公司领导审处的提案,分公司领导都作详细的批示,要求提案承办的部室主任要亲自抓提案处理工作,并按照时限制定落实方案,拿出定性的答复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提案,明确责任、协调解决,暂时办不到的,可列入中长期规划,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坚决杜绝推读扯皮现象。实践证明,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份提案的交接转承工作,是将提案落到实处的关键。

  四、双向反馈是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双向反馈是指提案人与职能部室之间对提案处理意见的相互沟通。我们以往的做法是:提案送达有关部门后,返回的处理意见由工会去与提案人见面,交流意见,有不同意见再由工会代为转达,现在看来这种做法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近两年的提案回复反馈工作由生产运行部、物资管理中心等部门率先做起,由部室主任深入到基层与每位提案人见面,了解提案内容的具体情况,征求如何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双方都达到共识后再交回工会。这样做不仅便于提案及时解决,又消除了基层与机关部室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五、抓好落实是做好提案工作根本

  第一,党政对才是案重要性的共识是提案工作双赢的前提。提案从提出到返回,要经历收集、归纳、整理、初审、初立案、正式立案、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回交、落实等诸多步骤,这从客观上要求企业领导和职能部室必须重视职代会提案,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把握员工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二,探索多种提案处理方式,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目前,我们对提案的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只是按提案涉及的内容由主管领导批示后交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和解释。但一些提案所提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回答和解决的,这种提案往往连续几年都提到,却得不到及时和很好的处理,为此我们不断探索,丰富完善提案处理方式。

  第三,加强提案回复工作力度,建立提案工作有效机制。工作中我们感到在职代会提案处理中存在着个别立案部门拖沓,有回复无落实现象,这是必须面对并思考解决的问题。提高提案回复质量,应以回复是否及时,是否认真和最终解决问题的满意度结合起来,作为回复质量的衡量标准。一要尽快出台企业提案工作条例,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建设,寻求更有效的制度保障。二要进一步增强职能部门对提案处理的重视程度,可在提案递交职能部门之前,由分公司领导召集职能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提案处理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三要加强提案人与职能部门间的交流,把提案的回复情况及时反馈,征求意见。四要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公开栏、计算机网络等传媒,对提案处理情况及时有效地公开,让那些处理不利的个别科室在职工中曝光,从而起到督促作用。五要注重收集员工对提案工作的反馈信息,(可以开辟网上提案论坛),不断丰富和完善提案工作的有效性。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篇4

  1.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构建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党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得以落实的关键所在。神宝公司党委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将其放到构建和谐企业的战略高度,摆上党委议事日程。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既是推进基层企业民主政治进程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单位全面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更是企业在职能转换中提升形象、增强履职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多次强调要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并多次研究部署民主管理工作。有权,就是职代会依法享有审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民主选举权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权,保证这些权利的正确行使是推进企业管理的基石。

  有效,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神宝公司各单位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在推进民主管理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深化。早在2002年,公司就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03年,基层各二级单位都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定期召开。2004年,强调把加强民主管理、落实职代会制度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和各级工会的主要任务,逐渐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总体负责,工会组织实施,职工积极参与,各方齐抓共管”的民主管理工作格局。2008年,公司又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每年公司召开工作会议都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时举行,使职工大会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工作责任,神宝公司还把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每年对辖内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大大促进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每年职代会召开之前,都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提案。会议后逐条落实,兑现。使广大职工真正受益。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化解矛盾,实现议事民主化、决策科学化。

  2.活跃形式,畅通渠道,不断扩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首先,坚持职代(大)会基本制度。多年来,各单位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开好职代(大)会。每次公司工作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向职代(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工会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旧提案落实办理情况和新提案形成情况,研究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干部竞聘晋升、财务开支、基本建设(包括维修)、职工福利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等,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其次,召开专题职代会。近年来,各单位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除坚持必要的工作报告、提案审议等传统职代会内容外,还召开了各种专题职代会,研究诸如单位全年工作规划,总结全年工作,讨论有关职工重大利益,研究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等专题内容,使职代会的内容和形式更加灵活和务实,效果更加明显和直接,广大职工的参政议政的热情更加高涨和理性。

  另外,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各单位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断创新思维,采取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职能作用,不断扩大职代会的内涵与外延,尝试民主管理常态化。开展了职工代表对重点工作视察。每年定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视察查看,了解整体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重点重抓,促进工作抓落实;职工代表参与日常工作管理。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干部任用,重大项目的计划投票表决、参与集中采购、年度考评、工作检查,组织相关职工代表对经费使用、项目招投标等进行监督等。这些措施,克服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没有事干的现象,真正实现了民主管理的常态化。

  3.注重素质建设,加强研究探讨,努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水平

  职工代表大会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关键要看职工代表是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是否不断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的理论。多年来,神宝公司一直重视加强职工代表素质工程建设,加强民主管理理论的研究与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职工代表素质建设。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把政治思想觉悟好、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强,能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人选为职工代表。二是加强职工代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提高职工参政议政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理论、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使他们熟练掌握政治理论和《工会法》等法律常识,掌握当好职工代表所必须具备的理论、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方法、手段。三是指导职工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学会科学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保证议案、意见和建议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完整性。引导职工代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和个人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单位经济建设、窗口指导、金融服务、内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探讨,努力提高议案、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四是强化对职工代表的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对职工代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职工代表档案,系统记载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成果。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探索试行职工代表向选出单位职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述职报告制度,接受选出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4.严把提案质量关

  提案工作是基层央行职代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职工代表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最主要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提案的审理工作。研究出台了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对职代会提案的收集、整理、审查、交办、答复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具体提案的办理方法上,因事而异,对症下药,开展了上门办案、联合办案、邀请办案、测评办案等办案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初步形成了公开透明、分类处理的提案办理方法。对职工代表提出的各项提案进行分类,专题研究商讨,力争答复到位,确保职工代表满意。二是重视提案落实办理工作。采取党委向办案部门集体交办、提案组跟踪督办,承办部门审核把关办理结果的方式,有效地保证了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同时,建立提案评选奖励制度,对改进基层工作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提案,调动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企业民主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摸索在公司这个特定的环境内职工参政议政作用的体现形式,创新职代(大)会内容和形式。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和平台,加强对民主管理的研究和探讨:总结民主管理的典型经验,引导民主管理活动健康开展;通过开辟厂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和暴光。

  5.我们还将厂务公开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有权、有效、有益”的工作范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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